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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加严“三大纪律” 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管理
来源:张家港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8-06-01

“党和人民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很高的权威,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必须更细、更严、更实。”张家港市纪检监察干部黄煜彬说。近日,张家港市纪委密集出台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外出请假、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社会交往活动情况报告、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及违规接触被审查对象等登记备案工作三个通知,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规范日常管理,严肃组织纪律,改进工作作风。

从细规范外出请假,念好作风“紧箍咒”。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活动审批、报备、出国(境)承诺等事项,逐一明确规定,要求全市纪检干部参加非市纪委监委组织、安排的外出考察、交流、访问、培训、学习、疗养活动的,或本人休假外出3天(含)以上的,须按分级负责、逐级审批的原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从紧规范社会交往,纯洁生活“朋友圈”。敦促纪检监察干部在“八小时外”社会交往活动中,应当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纪律规定,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养成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防止言论不当、行为失范,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形象。

从严约束案件干预,筑牢用权“防火墙”。要求各级纪检干部带头明纪守纪,不得违反规定打听案情、过问案件,不得为执纪监督、执纪审查对象说情、打招呼或者以其他方式干预执纪审查等工作,不得违规接触被审查对象及其特定关系人。监督执纪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不徇私情,遇有打听案情、过问案件和说情干预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告知其有关政策、纪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