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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屯昌:做好监察对象认定和统计 确保监察全覆盖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5-17

  “监察对象的范围大于职务犯罪的主体范围,认定监察对象不能限于职务或级别……”近日,海南省屯昌县监委开展全县监察对象认定和统计工作,全面摸清监察对象,确保监察全覆盖,监督无空白。

  为做好监察对象认定和统计,屯昌县监委依据监察法释义,对监察法明确的六类监察对象进行按类细化,加强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直机关工委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系,掌握单位职责、行业性质、人员花名册以及政治面貌、职务、岗位等情况,全面摸排监察对象,重点对公办的教育、医疗卫生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进行摸排、认定。

  屯昌县监委把认定、审核监察对象过程作为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的过程,注重发挥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全县8个镇纪委监察室的作用,凝聚思想共识,形成监督合力。监察对象相关信息由县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管理,分类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规范的管理台账,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做到情况明、数字准、底数清,让监察对象的遵纪守法和履职尽责情况随时可看、可查。

  “下一步,我们将借助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力量,分解监督任务,及时了解监察对象情况。探索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将力量向监督倾斜,实现全员监督、全程监督。”屯昌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付善勇表示。(海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灵娜)